【Now新聞台】去年初旺角朗豪坊發生扶手電梯事故,導致十八人受傷,自動梯工程師馬兆麟涉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馬兆麟面對兩項控罪,他否認一項沒有確保自動梯被徹底檢驗罪,部分承認一項沒有確保自動梯的相聯設備或機械被徹底檢驗罪。
這項控罪指,馬兆麟於去年1月24日,在無合理辯解下未有確保肇事電梯的驅動鏈斷裂裝置、上裙板掣、上梳齒板掣、上扶手帶入口掣、超速感應器和非操縱運行方向逆轉感應器,共六項設備獲徹底檢驗。
馬兆麟否認沒有檢驗驅動鏈斷裂裝置,但承認無檢驗其餘五個部分。
控方律師開案陳詞時說,馬兆麟只是用了22分鐘檢查扶手電梯,引述三名專家的證供所說,被告沒有徹底檢驗主驅動鏈,包括無清潔及轉動主驅動鏈及沒有量度驅動鏈長度。
控方傳召有參與調查的機電工程署湯姓工程師,他指調查時見到自動梯的主驅動鏈斷裂,跌落電梯金屬蓋下的井底,而負責煞停電梯的驅動鏈斷裂裝置亦沒有啟動。
去年三月,朗豪坊一條由四樓往八樓的自動梯突然反方向運行,導致人疊人意外,十八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