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8名Uber司機涉嫌非法載客取酬,全部人罪名成立,判罰款3800至4500元。裁判官裁決時指,重大的科技突破從來不用考慮主流政策措施,不評論問題的嚴重程度,但希望政府盡快糾正。
28名被告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裁決,他們被控沒有出租車許可證,駕駛汽車出租或取酬載客。
裁判官杜浩成裁決時稱,根據現行法例控方不用證明司機與乘客之間有非法協議,也不用考慮相關酬勞是否指定給予司機,控方只需要證明司機是得知車程將會收費及有證據顯示乘客有付款。
案中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是基於載客取酬以外的原因去接載乘客,各被告都是意圖去收費,乘客在車程結束不久已經支付車資。因此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各被告罪名成立。
裁判官同時指出,重大的科技突破從來都不用考慮主流政策措施,但政策措施必須顧及這些科技發展。而個人化點對點載客服務的問題,2015年已引起政府關注,本案沒有觸及問題的嚴重程度,因此法庭不會評論,但希望當局盡快糾正情況。
辯方求情時指,各被告來自社會不同階層,有學生及退休人士,也有人任職酒樓經理及經營生意等,各人都是首次干犯本案控罪。
裁判官考慮他們過往刑事及交通定罪記錄後,判各人罰款3800至4500元,部分被告的涉事電話要充公。
今次是第二宗涉及uber司機在審訊後被定罪的案件。去年三月也有五名uber司機因載客取酬及無第三者保險,被判罰款及停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