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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重申香港市民有言論及結社自由

李家超重申香港市民有言論及結社自由

【Now新聞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警方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建議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社團事務主任認為當中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李家超稱會給予民族黨21天內作書面申述,一旦頒布民族黨為非法社團,管理﹑參與﹑捐款都屬違法。

以「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為目標的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表示,早上接獲警方通知,指民族黨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他停止運作。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警方是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即社團事務主任合理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建議保安局長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被問到民族黨無註冊成為社團,為何會受相關條例規管,李家超指一個人以上的組織已是社團 ,他強調會給予民族,21天內書面回覆後才決定,而一旦頒布民族黨為非法社團,管理﹑參與﹑捐款都屬違法,最高可判監三年。

今次是香港回歸以來,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李家超重申香港市民有言論及結社自由,但並非完全不受限制,可以根據法律,為了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而作出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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