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警方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建議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社團事務主任認為當中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李家超稱會給予民族黨21天內作書面申述,一旦頒布民族黨為非法社團,管理、參與、捐款都屬違法。
以「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為目標的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表示,早上接獲警方通知,指民族黨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他停止運作。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警方是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即社團事務主任合理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建議保安局長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被問到民族黨無註冊成為社團,為何會受相關條例規管。李家超指,一個人以上的組織已是社團,他強調會給予民族黨21天內書面回覆後才決定,而一旦頒布民族黨為非法社團,管理、參與、捐款都屬違法,最高可判監三年。
今次是香港回歸以來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究竟當局還有沒有調查同類政治背景的政團,李家超只稱每個團體所有行為都受法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