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破產管理署資產查冊未盡完善

破產管理署資產查冊未盡完善

審計署批評,破產管理署對破產人的資產查冊工作,未盡完善,未能查出破產人無申報的物業,或之前進行低價交易的物業。

審計署抽查了十個個案,其中九個,署方只根據破產人申報的物業地址,或當時擁有的物業進行查冊,無進一步查證破產人有否持有無申報的物業,又或者之前以低價賣了給第三者的物業。審計署認為,署方應加強資產查冊工作。

另外,審計署又發現,過去十年,署方收回成本的比例均高於百分之一百,其中一年甚至高達百分之二百,有違政府服務只收回成本的原則,建議署方盡快檢討,下調收費。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