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調查發現,有19間超巿或零售店,售賣過期包裝冷凍食品,其中一款火腿食品,過期長達4個月。
部分食品,更有撕去食用日期標示的痕跡,不排除是店舖重新包裝過期食品再賣,但消委會沒有公布有關店舖的名。
消委會在一月,調查全港六區共57間超市、凍肉店及雜貨店,發現56款過左期或食用日期標籤有問題。其中16款在大型連鎖超市出售,其他則在連鎖或小型凍肉店及雜貨店發現。
所售賣的過期食物,主要是芝士、鮮奶、冷盤小食等。近四成過期一星期甚至一個月以上,其餘六成,過期一星期以內,有樣本檢獲時已發霉。最嚴重的是一款火腿,過期4個月照樣出售。
消委會表示,店舖出售過期食品的數目,由一至兩件到廿件都有,顯示情況並不罕見,不排除有人試圖魚目混珠。但由於每個個案情況有不同,所以不公開店鋪名稱,只表示會交由食物安全中心跟進。
消委會又指,沒有證據顯示店舖刻意改動標示。但如果查到有店舖刻意修改標籤內容,即屬違法,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