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違反商品說明判社會服務令 教練違反商品說明判社會服務令 2017年5月31日 20:25 【Now新聞台】一名羽毛球教練招生時,訛稱自己是前香港代表隊成員,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27歲被告梁浚豪早前承認《商品說明條例》中一項「要約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裁判官考慮被告認罪,並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又強調今次是被告最後機會。 案情指,被告在宣傳招生時訛稱自己為前港隊成員,曾參加亞運,並收取每小時450元學費,較一般教練費高。 海關接獲市民投訴後「放蛇」,相約被告上課後將其拘捕。 今次是海關首次偵破虛報聲稱資歷提供教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