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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政府定性為暴亂 逾90人被捕

旺角騷亂政府定性為暴亂 逾90人被捕

【Now新聞台】2016年旺角騷亂,最初由本土民主前線號召市民到旺角聲援小販,到後期群眾與警員爆發衝突,演變成大規模騷亂。特區政府定性為暴亂,事後超過90人被捕,最少31人被起訴暴動罪。

前年大年初一,本土民主前線號召群眾到砵蘭街支持小販,由包圍食環署人員開始,人群逐漸聚集,至警方介入驅散。

警民衝突隨之爆發,衝突中有交通警員被大批民眾包圍及襲擊,警員向天開兩槍示警,之後群眾於旺角四散。

衝突升級,演變成騷亂。有人擲磚頭、焚燒雜物,甚至燒的士,騷亂持續到天光才平息。

這一場騷亂是回歸以來最嚴重的一次警民衝突。警方事後拘捕最少91人,其中至少31人被控暴動罪受審,10人轉介至高等法院審理,包括本土民主前線案發時發言人黃台仰及梁天琦。二人除暴動罪外,亦被控煽惑暴動,不過黃台仰潛逃,正被通緝。

聆訊中,控方形容呈堂片段中,黃台仰及梁天琦二人當晚「唱雙簧」,多次叫群眾留下,黃台仰甚至呼籲更多人到旺角,一言一語煽惑暴動。

梁天琦以立法會候選人身分宣布辦選舉遊行,控方形容是煙幕,二人真正目的是要群眾留下對抗警方執法,群眾裝備升級,如自製盾牌都是本民前的物資。而多次發施號令的是黃台仰,人群均隨即響應呼籲推進。

梁天琦自辯稱,不完全同意黃台仰發言,否認二人有共識衝擊警方,又形容衝擊如同「送死」,但他無法控制情況,是無可奈何。

法官在引導階段說明,煽惑即慫恿、游說他人犯案,若證明二人有共同犯罪意圖,不論兩人角色分工輕重均屬有罪,而所指的共同犯罪,一時衝動、一下表情示意已可達成協議、共識。

同案另一本民前成員李東昇亦因缺席聆訊被通緝。

而交付區域法院審理的暴動罪案件已全部有裁決,21名被告,18人被定罪,8人已判刑。除一人判入教導所,其他人判監2年10個月至4年9個月不等。

仍未審理的暴動罪案件餘下容偉業及袁智駒,案件排期11月於高等法院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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