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早前就懲教署規定男囚犯必須剪髮,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懲教署不服上訴。上訴庭頒下判詞,指本案不涉及性別歧視,裁定懲教署上訴得直,懲教署歡迎法庭的判決。
梁國雄與其他社民連成於上訴庭頒下判決後表示,如果獲得法援署批出法援,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庭首席法官張舉能、副庭長林文瀚及法官潘兆初,一致裁定懲教署上訴得直。
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判詞中指出,髮型限制有助合理地維持監獄的統一性及紀律,無論是男或女囚犯都要面對類似程度的外觀要求,並沒有特別針對男囚犯。
對於這些規定,應該從整體來考慮,例如女囚犯在獄中使用化妝品也有限制,髮型要求是基於傳統男女髮型,不涉及性別歧視。
副庭長林文瀚亦也指出,頭髮長短是基於社會傳統上對男女外表的要求,就好像禮儀一樣也有傳統要求,上訴庭認為這些行為規範正正有助凝聚社會,對男女囚犯的要求有別與性別歧視無關。
他又舉例指奧斯卡、奧運等獎項或賽事都有分男、女,認為懲教署的規定沒有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亦沒有違憲。
林文瀚又指出,懲教署有權作出相關規定,署方也是基於專業判斷去管理監獄秩序,但法庭沒有相關專業知識,所以不能去衡量統一囚犯對於維持監獄秩序的重要性,懲教署獲判上訴得直。
判詞中又指,原審法官只是考慮頭髮長度的問題,沒有將懲教署對男女囚犯的所有外觀要求作為整體來考慮就作出裁決是錯誤。
梁國雄2011年因衝擊立法會遞補機制論壇被判監,在獄中被剪去長髮,他出獄後提出司法覆核,認為懲教署歧視男囚犯,早前獲高等法院判勝訴,男囚犯不需剪髮的新守則原定於去年6月1日生效,但懲教署提出上訴而獲准暫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