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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男侍應罪成判囚 官指其無預謀犯案減刑

旺角騷亂男侍應罪成判囚 官指其無預謀犯案減刑

【Now新聞台】前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案,一名男侍應承認暴動罪判入獄兩年十個月。法官指被告行為罔顧他人安全,但考慮到被告當日沒有戴帽及口罩,相信是無預謀犯案,可以扣減刑期。

26歲任職侍應的男被告鄧浩賢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在前年大年初二清晨四時許,警方在山東街近彌敦道交界設防線。當時警員不足30人,但參與騷亂的有100人,被告站在前線與警方對峙,被拍攝到有份投擲磚塊,其後亦向警方承認有搖路牌。

法官指,被告參與騷亂的12分鐘有29名警員受傷,雖然被告承認「貪得意」犯案,但他行為罔顧他人安全。

法庭以五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至三年四個月。

法官亦考慮到被告在小學已確診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行事衝動,缺乏判斷力之下犯案;而當晚其他參與者都有戴帽及口罩,被告則沒有,相信他是無預謀犯案,進一步扣減刑期六個月,判他入獄兩年十個月。

今次是第四宗旺角騷亂被判暴動罪成的案件,之前三宗案件被告分別判監三年至四年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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