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監警會交代三宗有關證物處理不當的投訴。
其中一宗個案指,警方懷疑投訴人在網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警員在住所撿走三部電腦,但在未轉交科技罪案組前,警員將電腦放置在自己的辦公室桌下,未有按照程序將證物存放在證物室。
警方其後決定起訴投訴人,但在審訊中投訴人否認控罪,並辯稱警員無妥善保存電腦,懷疑有人可能栽贓。法庭認為警員處理證物手法不理想,但仍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投訴該警員「疏忽職守」。
投訴警察課認為涉事警務人員已採取合理程序,加上法庭亦指出有關電腦不曾受干擾,因而分類為「並無過錯」。
不過監警會指,證物雖未受干擾,但處理證物方法不理想,因此建議「疏忽職守」的指控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最終投訴警察課接受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