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老翁投訴警以解犯鍊押送 監警指有證據支持
一名老翁被扣查期間,被警方以「解犯鍊」押送到醫院求診,投訴涉事警員濫用職權。監警會認為投訴人指控有若干可靠證據支持。
該名作出投訴的老翁被扣查期間,向警員指出腳部受傷要求送院,警署值日官使用「解犯鍊」押送他求診,老翁覺得難堪,投訴值日官濫用職權。
投訴警察課經調查後認為值日官是為保障警員安全及防止老翁潛逃而作出決定,做法「並無過錯」,但監警會審核後認為老翁年事已高,本身有腳傷,由兩名警員押送理應不易逃脫,建議將濫用職權的投訴分類由「並無過錯」改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而警署值日官未有按程序,在警察記事冊記下授權使用「解犯鍊」的原因及理據,建議新增「疏忽職守」的指控,獲投訴警察課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