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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就先進療法規管,展開為期兩個月諮詢。
2012年DR事件引發政府檢討針對私營醫療機構的規管,其中包括未有法例針對市場上所謂「先進療法」。
政府建議透過修改《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將先進療法納入法例。
先進療法定義建議包括基因治療、細胞治療、組織工程治療等,所有生產先進療法產品的設施,都需要領取牌照,備存產品紀錄最少30年,並呈報不良反應事件。
修例建議諮詢期兩個月,至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