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倒數九天,現時《選舉條例》容許選民帶手提電話進入票站。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指條例規定投票時不可拍照,而且有票站主任監場,不會容許任何人用手機拍下選票。
特首選舉競爭激烈,有報道指,選委被要求在投票時用手機將選票拍下,證明投了票給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由於手提電話屬於私人財物,法例上難以禁止攜帶,但投票時拍照或錄影都是違法。票站內有職員監場,可以做到「人盯人」。
譚志源又表示,除了不准拍照,投票時亦不准交流或展示選票。如果違規,最高可以判監七年。他又強調選票是不記名,絕對保密。
譚志源說,根據程序,特首選舉結果最快可以在三月二十五日下午一點前公布。行政署已在舊政府總部物色地方,公務員事務局亦已安排職員上班,確保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在選舉翌日投入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