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反對政府建議,限制立法會議員辭職後六個月內,再參與補選,認為剝削參選權和投票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認為,公會將參選權及投票權混為一談,強調政府的建議是合憲。
前年五名泛民議員辭職再選,引發爭議。政府提出遞補機制,兩個律師會質疑方案的合法性,加上社會反響,政府修訂建議,改為限制辭職議員於六個月內參與補選。
大律師公會再質疑,建議剝削參選權和投票權。
公會指,議員可以是因健康或個人問題而辭職,之後有可能健康好轉,或在刑事審訊中,罪名不成名,想再參選。一刀切提出六個月的禁選期,會削弱憲法中的參選權,限制選民的投票選擇權。
大律師公會又認為用辭職引發補選,是否等同在憲法上有漏洞,應該由法庭裁決,質疑政府應否用立法手段,剝奪公民權利。
公會表示,政府的建議既不必要,亦缺乏理據,促請政府切勿操之過急,為求變而改變,應保持現有行之有效的制度。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則解釋,因健康問題或刑事審訊辭職,並不在限制之列,而政府的建議亦沒有限制巿民的投票權。
他表示,留意到大律師公會的聲明已較之前的溫和,沒有質疑政府方案的合憲性,表明政府已預計有人會提出司法覆核,強調方案是合法合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