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通過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的立法建議,周五刊憲。針對樓盤天宇海,把地下單位當成平台單位出售的情況,政府要求發展商日後寫明住宅的最低樓層與街道的高度距離。
經過超過的一年的諮詢及法例草擬程序,規管一手樓銷售的條例正式出台。
樓盤天宇海,把地下單位當成平台單位出售,這種被指誤導的銷售手法將會受新例規管。如果發展商日後再有一些被指誤導的新手法,便會交由規管機構搜證及調查是否違法。
條例的其他內容,大致與諮詢文件相若,政府未有接納地產建設商會的建議,一手樓銷售必須以實用面積計算價錢。
新例下,發展商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24小時內披露資料。任何人,包括發展商董事及高層,採用失實、虛假及誤導的廣告及手法賣樓,最高刑罰為罰款五百萬及入獄七年。
局方亦擴闊規管範圍,聯營公司之間交易的物業均會納入規管,與其他一手樓同樣跟隨新法例。條例周五刊憲,下星期三在立法會首讀。
鄭汝樺表示,社會對規管一手樓銷售有共識,有信心立法會可以在本立法年度內通過條例,即使政府換屆,也不影響條例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