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建設商會表示同意新例的內容,但認為罰則定義仍然不清晰。
政府通過日後發展商賣樓,統一以實用面積計算價錢,及列明最低住宅樓層和最近路面距離。
地產建設商會早前提出的多項反對意見,雖然未被接納,但執委會主席梁志堅表示,商會同意草案內容,只是認為罰則定義仍然不清晰。
買家認為,以實用面積計算較為公道。地產代理則表示,會開始逐步更新電腦系統,及二手放盤的廣告安排,配合新盤以實用面積計價。
他又透露,地產代理監管局早前已經與業界開會,在二手物業計價上將有兩年寬限期,建築面積及實用面積在兩年內可雙軌並行。其後便要全面統一,改以實用面積計價。
至於消費者委員會則表示,贊成草案的內容,希望能夠盡快落實立法,保障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