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大埔找換店劫殺案,被告搶劫及謀殺罪罪成,被判終身監禁。
42歲被告揭冠國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找換店附近多次視察現場環境才下手,犯案時戴上手套,進入找換店時已經將刀的刀鋒推出,認為雖然並非有組織及周詳計劃,但是有預謀犯案。
法官又指出,被害的找換店東主身上有23處傷勢,最嚴重是頸部一處13厘米長的刀傷,而被告犯案後仍留在找換店一段時間,置被害的東主安危於不顧,死者年紀不輕,因被告的行為而去世;考慮到案件的整體性質、情節及被告背景,搶劫罪判囚6年9個月,謀殺罪判終身監禁,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被告聽取判刑後雙眼泛紅,並緊握拳頭,被押送離開犯人欄。
控罪指被告前年三月,在大埔運頭街一間找換店謀殺及搶劫71歲東主,犯案後潛逃內地,被公安拘捕再移交香港警方,他早前承認搶劫,陪審團一致裁定他謀殺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