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因應港人購買海外樓花愈趨普及,地產代理監管局向參與境外物業銷售的代理發出新執業通告,明年4月正式生效。
地監局指,今年首11個月共接獲11宗有關持牌代理銷售香港境外物業的投訴,主要涉及未建成物業「爛尾」,以及提供誤導資料等。因此,當局向業界發出執業通告,包括要求代理就海外樓花進行多方面審查,以確認賣方確實存在、提供賣方資金來源、財務安排及物業關鍵資料等,亦要取得有關境外物業所在地的法律資料,列明境外買家購買、轉售、出租或按揭限制。
有關的執業通告將於明年4月1日生效,一旦代理違規,地監局將採取紀律處分,包括在牌照上附加條件、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