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地產代理監管局向參與銷售未建成境外物業的持牌代理,發出新的執業通告,明年4月正式生效,希望透過指引加強保障買家。
港人置業需求強勁,購買海外樓花亦愈趨普及,地監局關注現有指引對買家保障是否足夠。
地監局指,今年首11個月一共接獲11宗有關持牌代理銷售香港境外物業的投訴,主要涉及未建成物業「爛尾」及提供誤導資料等。
當局上周通過向業界發出新的執業通告,包括要求代理就海外樓花進行多方面審查,以確認賣方確實存在、提供賣方資金來源、財務安排及物業關鍵資料等,亦要取得有關境外物業所在地的法律資料,列明境外買家購買、轉售、出租或按揭限制。
而相關廣告及宣傳物品需要有賣方批署,亦應避免使用「安全」、「低風險」及回報「快速」、「高收益」等字眼。
不過執業通告僅規管本港持牌地產代理,實際約束力或有限。
執業通告將於明年4月1日生效,一旦代理違規,地監局將採取紀律處分,包括在牌照上附加條件、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