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蠔涌爆炸品案三被告判囚 官指行為非常危險

蠔涌爆炸品案三被告判囚 官指行為非常危險

【Now新聞台】蠔涌亞視舊廠房爆炸品案,三名被告被判監26至46個月。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管有的爆炸品雖少,但可以造成很大傷害,強調他們行為非常危險,希望被告好好反省。

三名被告陳耀成、鄭偉成及彭艾烈聽取判刑後,由囚車押送離開法院。

首被告、36歲的陳耀成一項管有炸藥罪罪成,判監26個月;次被告31歲的鄭偉成管有炸藥和串謀製造炸藥兩項罪成,被判監34個月;至於第三被告24歲的彭艾烈刑期最重,兩項管有炸藥和一項串謀製造炸藥,合共三項罪成,被判監46個月。

法官薜偉成表示,三名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他們所管有的爆炸品份量即使較少,亦可以造成很大傷害,不明白為何三名被告會對案中的爆炸品有興趣,強調他們所做的是非常危險的事。

他又特別提到第三被告彭艾烈,指他搜尋製造爆炸品的資訊距離製造爆炸品只差一步。又指他的犯罪嚴重性較另外兩名被告嚴重,但考慮到他年紀輕,亦有良好品格,在判刑時非常艱難。

法官表示,三名被告的家人在審訊期間都非常支持他們,期間承受的壓力亦很大。

法官又囑咐三名被告好好反省所做的一切,在服完刑期後如何成為一個對社會有建樹的人。警方不評論判刑輕重。

案發在前年,警方在西貢蠔涌的亞視舊廠房搜出爆炸品,五名男子被落案起訴,其中兩人經審訊後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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