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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 法官:陪審團若不肯定應判無罪

曾蔭權案 法官:陪審團若不肯定應判無罪

【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接受利益案,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作裁決。

曾蔭權與太太抵達法院,他的弟妹亦有到庭支持,民主黨中委李永達、張文光和楊森到法院旁聽。

法官陳慶偉引導時表示,已多次提及刑事案件舉證責任完全在於控方,如果陪審團考慮證據後肯定被告有罪,才裁定有罪,若果不肯定,應該判無罪。他又提醒陪審團必須基於庭上證據判斷,不要被法庭外的新聞及傳言等影響,亦不要以猜測作推論。

法官舉例為何廉政公署未有提供某些資料,例如當時深圳租屋的市值租金。法官指,沒有資料可以有很多原因,不應猜測背後原因。他又指,今次案件傳召多名證人,陪審團應該考慮他們是否真誠給予證供,部分人即使講真相,亦可能表現很緊張、遲疑。相反,有些人表現冷靜,作供有自信,但正是說謊。陪審團應用常識及生活、工作等經驗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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