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在立法會會議廳倒插國旗及區旗,被判侮辱國旗及區旗兩項罪名成立。裁判官認為案件並非事先計劃,案情也不太嚴重,判鄭松泰罰款5000元。
熱血公民主席鄭松泰去年十月立法會會議暫停期間,把建制派議員席上的國旗及區旗倒插,被控侮辱國旗及區旗。
裁判官鄭念慈表示已看過所有錄影片段,爭議點是究竟甚麼是「玷污」,及被告人行為是否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
裁判官指,國旗及區旗條例訂立目的是維護國旗及區旗的象徵意義,接納控方所指玷辱的行為不限於弄髒及損壞,亦肯定被告行為是故意的。
裁判官又指,正常合理的人都明白倒插國旗必定損害國旗區旗的尊嚴,最後裁定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項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不反對控方提出的事實,但他不是故意玷污國旗,事件屬最輕微的玷污方式,而國旗區旗也沒有實際損毀。
裁判官考慮所有求情,指鄭松泰無案底,是立法會議員及半職大學講師,心繫社會事務,顯然無事先計劃,雖然不認罪,但答辯方向務實,今次事件亦非涉及焚燒、損毀、踐踏或塗劃等實質破壞,但考慮犯案地點是立法會,鄭松泰又倒插多支國旗,裁定每項控罪判罰2500元,共罰款5000元。
鄭松泰形容事件荒謬及無聊,他表示會與律師商討會否就定罪作出上訴。
立法會早前已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鄭松泰侮辱國旗事件,如最後裁定他侮辱國旗成立,再經立法會在席三分二議員通過譴責,立法會主席須宣告他失去議員資格。但鄭松泰表示,如所有非建制派議員出席會議,相信議案不會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