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在立法會會議廳倒插國旗及區旗,被判侮辱國旗及區旗兩項罪名成立。裁判官認為案件非事先計劃,而且案情不太嚴重,判鄭松泰罰款5000元。
熱血公民主席、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十月在立法會會議暫停期間,把建制派議員席上的國旗及區旗倒插,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
裁判官鄭念慈表示,已看過所有錄影片段,肯定鄭松泰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倒插國旗,爭議點是究竟甚麼是「玷污」,及被告人行為是否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
裁判官接納控方所指,玷辱的行為不限於弄髒及損壞,肯定被告行為是故意的。裁判官又指,正常合理的人都明白倒插國旗必定損害國旗區旗的尊嚴,裁定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項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不反對控方提出的事實,但他不是故意玷污國旗,事件屬最輕微的玷污方式,而國旗區旗也沒有實際損毀。
裁判官考慮所有求情,指鄭松泰無案底,是立法會議員及半職大學講師,顯然無事先計劃。今次事件非焚燒方式,案情不太嚴重,但考慮犯案地點是立法會,倒插多支國旗,每項控罪判罰2500元,共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