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國歌法》草案,建議十月人大常委會議上提請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
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國歌法》草案。根據草案二審稿,國歌不得用於商標和商業廣告,亦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或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在奏唱國歌時應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二審稿又提出,國歌應列入中小學教材,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
《國歌法》又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