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教育局修訂中學教育課程指引涉及基本法教育的部分,《新聞極客》發現,現時坊間的教科書與教育局提供的教材內容有不少差距,老師亦無所適從。
這間中學沒有開設生活與社會科,有關基本法教育的內容散落在中史、地理等不同科目。新一學年他們要因應新修訂的《中學教育課程指引》,在初中教授15個課時的「憲法及基本法」單元。
其中有兩個參考方向,第一是教育局提供的基本法教材套,第二是坊間的生活與社會科教科書。有關普選的章節,每本教科書的內容都不同。
國際新標準出版社的課本引用前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的說法,普選是指選舉權普及和平等,無談及被選舉權。明報教育出版社的教科書就引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普選定義,每名公民都有投票權、有平等機會參選或被選舉,每一票的分量是均等的。
至於教育局的教材,只引述了基本法相關條文,即是第45及68條,香港根據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達至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由普選產生,並沒有觸及普選的定義。
而談到法治,一本書寫法治等於依法而治,任何人都要守法,政府在法律制約下可避免濫權,另一本則說依法而治不等於法治,因為執法者可以選擇性執法,而法律在不民主的情況下制訂,未必能保障人權自由,教育局的教材套則沒有觸及法治的元素。
至於釋法,大部分課本都甚少提及過往釋法的例子,但教育局的教材則有提及人大常委會過去曾經五次釋法、每次釋法涉及的條文,包括最近一次因應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風波,就基本法第104條進行釋法。
學者馬嶽是教科書的顧問,他認為無論教料書還是官方出的教材,最終取決老師如何教。
教育局表示,《基本法》教材正好為學校補足其課程內容,學校應予採用,過程中諮詢了律政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及前線教師,確保內容適切及不偏頗。
國家領導人及中央官員多次強調要加強本港青少年的基本法教育,除了中學教育課程指引外,教育局亦正草擬修訂小學常識科的課程指引,增加有關基本法教育的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