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2014年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質疑原審法官判刑過輕,案件押後至下星期四裁決。
羅冠聰、黃之鋒和周永康到高等法院應訊。原審裁判官張天雁早前判刑時指年輕人可貴之處是較純真,三人因關心社會而犯罪,法庭應以較寬容處理。
律政司一方在庭上指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側重考慮罪犯本身,正確的量刑應先考慮本案情節嚴重,包括導致十名保安員受傷,之後才再看各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律政司一方質疑原審裁判官所指年輕人想法純真、犯罪非為一己私利,應寬容處理,認為這會給予社會錯誤訊息,誤以為只要是年輕人表達意見,即使非法集結亦不是嚴重的事。
律政司一方指,三人知道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當時已加設圍欄,進入公民廣場必受到實質阻撓,三人只能硬闖,「和理非」是口是心非。
黃之鋒代表律師指,他們以往進入公民廣場只被口頭勸喻,因此三人真誠相信當晚再進入只會被阻撓,包括出現肢體碰撞,但無預計會使用暴力,三人最終亦無對保安直接造成傷害。但副庭長楊振權質疑三人聲稱要重奪公民廣場,「奪」字已涉及暴力,質疑不用暴力如何「奪」,又反問明知有人阻止,如何可以不使用武力。法官彭偉昌亦指三人對「非暴力」的理解是不主動使用暴力,但不包括面對阻撓仍向前推撞,質疑這不是常人的理解。
周永康的代表律師就指判刑需要考慮道德上的刑責,三人的行為非為私利,而今次案件的暴力程度較控方提出的參考案例輕,相信是由於2014年9月後有關遊行集會的罪行增加,控方希望將沒那麼嚴重的個案刑責一併推高,又指三人是年輕人,對日後生活充滿理想看法,當時並非資深政客,即使用錯方法,但他們只是想與政府對話。
上訴庭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下星期四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