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報章撰文指,釋法後根據新的立法來判斷宣誓案中當事人的行為或構成不公,當局應考慮從寬處理。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人大常委會在釋法時並沒有說明追溯力,只是香港法院自行解釋。
高等法院取消四名立法會議員資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在報章撰文,指出高等法院原訟庭在裁決中承認了釋法的追溯力,他認為這符合了人大常委會及香港法院在以往案件中,對人大釋法生效時間的理解,但可能不完全符合法治概念中,法律運作的可預見性原則。即案件當事人在作出有關行為時,只能依據當時的法律或法律解釋來判斷行為的合法性或法律後果。如果在釋法後才根據新的立法來判斷當事人的行為,可能構成不公。
有關議員作出宣誓言行時,是基於以往立法會監誓人以及立法會主席從寬處理宣誓要求的做法,有關議員未意識到這些「越位」宣誓言行的嚴重法律後果,而監誓人、主席或法律顧問也沒有意識到嚴重法律後果,陳弘毅認為當局應考慮從寬處理,如考慮不堅持追討已獲發的薪金和津貼。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對陳弘毅追溯力解讀看法有保留。他表示,人大常委會在釋法時沒有講明有追溯力,張達明表示今次釋法與過往的案例性質不同,或要到上級法院才能處理到追溯力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