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高等法院審理中文大學及浸會大學學生,就政府新聞處於去年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採訪安排的司法覆核申請。政府新聞處表示,處方去年已開始安排學生採訪重大場合,又指出申請人身分是學生而非全職記者,兩者有分別。
高等法院處理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及浸大新聞系學生的司法覆核申請,兩校學生分別入稟法院,指去年2月於立法會新東補選點票站,政府新聞處拒絕學生刊物《Varsity》及《新報人》的學生記者進入記者區採訪。
入稟人指,處方違反《基本法》賦予的新聞自由,要求保障學生採訪權。
政府新聞處隨後於去年九月起,局部開放予學生採訪在特定重大場合,每所院校最多可派四名學生以傳媒身分進場採訪。
代表中大學生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雖然新聞處已對學生作特別安排,但只於重要場合行使酌情權例外讓學生記者進場採訪,但實際採訪的政策未有更改,仍未符合基本法。
代表浸大學生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認為,即使新聞處已有新安排予學生記者採訪,但安排有機會更改,只有法庭才可裁定新聞處做法是否恰當,並就往後安排定下準則,以保障新聞自由。
政府新聞處代表資深大律師翟紹唐陳詞指,新聞處正檢討採訪安排,並已因應學生記者情況作出新安排;今年的施政報告、財政預算案記者會以及特首選舉,每間院校均有學生採訪。
翟紹唐又提及學生的身分就是學生,而非全職的記者,兩者有分別,這是針對其個人身分的問題,並不涉及採訪或出版自由,而且新聞處在採訪安排上必須有所限制。
法官區慶祥聽取雙方陳詞,將擇日就司法覆核申請頒下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