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有運輸業員工因為投訴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結果遭僱主解僱。工聯會指,積金局要求僱員實名舉報,並會向僱主披露投訴人資料,令僱員不能得到充分保障,變相縱容僱主。
陳先生原為中港車司機,因為前年舉報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達兩年,結果被解僱。
僱主能夠辨識投訴人身分,因為積金局會要求投訴人簽署同意書,容許積金局在調查時,向僱主披露投訴人資料。
工聯會指做法不單令僱員會被秋後算帳,更加不敢舉報。工聯會指出,有個案司機因此等至退休才舉報,以免飯碗不保。
工聯會批評積金局的處理手法沒有保障僱員,要求調查時保密投訴人資料,並以「放蛇」方式搜集證據,避免要僱員實名作證。
積金局回應指,一貫積極跟進所有涉嫌違法的拖欠供款個案。局方會全面審視所有跟案件有關的證據,不會單單因為缺少個別證人而不作檢控。積金局會聯繫工聯會,了解他們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