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血癌病人因瑪嘉烈醫院漏派覆診紙及延誤抽血最後死亡的案件,死因庭一致裁定死者死於意外,並建議醫院增設電子識別系統。
死者連穗文的太太到庭旁聽,她的丈夫2014年確診血癌,原本同年5月7日及9日要到醫院覆診,但覆診紙沒有寫5月7日。之後死者於9日凌晨,即覆診前當日頭暈送院,當時亦沒有即時抽血化驗,病人三日後不治。
五人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意外。陪審團建議醫院增設電子識別系統,識別病人的緊急程度,而系統要有重覆提示功能。
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時指,若死者因為自身患上潛在致命病況而死亡,應裁定為死於自然;而若死者經治療和沒有涉及他殺情況,則應該裁定為死於意外或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