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美國芝加哥聯邦上訴法院裁定1964年通過的《民權法案》適用於同性戀者、跨性別人士及雙性人,是首次有判決確認他們擁有不受歧視的權利。法官指五十多年前的法律,雖未寫明涵蓋不同性取向人士,但法例詮釋要與時並進。
事件主角是女教師海夫利,本身是同性戀者的她,09年被舉報在她兼職教書的社區學院與伴侶親吻,海夫利遭校方訓誡。她之後數年申請轉任全職教師亦不成功,更在2014年被解僱。
海夫利入稟法院,指校方在沒有合理理由下,不批准她出任全職教師,是因為歧視她的性取向,遭到地方法院駁回。但芝加哥的第七巡迴上訴法院,星期二以8比3裁定海夫利勝訴,下令案件發還重審。
上訴法院法官指出,針對不同性取向的歧視也是性別歧視的一種,又指美國國會1964年通過的《民權法案》,條文列明不得因種族、膚色、宗教、國籍及性別而作出歧視。雖然不涵蓋性取向,但時代及文化與五十多年前相比已經有所不同,拘泥於過時的法律詮釋已經不合時宜。
過去美國法院處理類似案件時,均以《民權法案》條文未涵蓋不同性取向者,而裁定他們不獲保障。因此今次法院裁決是美國歷史第一次,加上第七巡迴上訴法院以保守派法官佔多,更令裁決別具意義。但持反對意見的法官形容,今次是並非民選的法官以釋法為名行修法之實,有違立法原則。
美國國會過去曾多次拒絕,就保護同性戀者免受歧視立法,但全美有22個州已制訂保護不同性取向人士免受職場歧視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