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過馬路看到老人家跌倒或者有人被車撞到,扶不扶、救不救,對內地民眾來說可能是個難題,皆因怕被人反告。今年兩會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當中有條文保障見義勇為的人,「好人難做」或者會改變。
近日在河南固始一名老婦駕駛電動車突然翻側,後上的年輕人好心停下幫一把,怎料老婦一口咬定是年輕人撞倒她,要求賠償,結果民警翻看閉路電視才證明年輕人清白,但並非人人這麼幸運。
為了解決這種扭曲的現象,部分大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先後推出地方法規,保障救人行為。
今年兩會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就把這些地方法規整理及納入條文,清楚列明救助者的責任,若實施緊急救助而造成受助人損害,除非涉及重大過失,否則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有民法學者相信條文也可阻嚇訛騙或勒索好心人,但他相信法例推出時未必即時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