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標準工時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建議立法規定低收入僱員,訂明合約工時及加班補償,建議在實施兩年後檢討,再考慮是否需要制定標準工時。主席梁智鴻承認未能滿足勞資雙方的要求,希望今次先踏出第一步。
標準工時委員會經過三年九個月研究,在勞方缺席下完成報告,並提交予行政長官,建議立法規定僱傭合約須訂明工時。不過,由原本勞資雙方共識,要廣泛適用於僱員改為只覆蓋低收入員工。主席梁智鴻指,是在第二階段諮詢,即勞方退出委員會後作的決定。
報告同時建議合約須訂明,僱員至少獲發相等工資一比一的加班補償或補假,但委員會沒有定義何謂低收入僱員,他們歸咎勞方退出委員會所致。
梁智鴻表示,明白這個建議未必能滿足勞資雙方的要求,強調今次是踏出第一步。
至於部分難以介定工時的行業,例如飲食業和旅遊業,報告建議政府再諮詢,才決定是否納入規管。
委員會建議另外成立一個三方平台制定立法細節,實施兩年後檢討,如果成效不理想,再考慮是否訂立標準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