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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 男子磚頭襲警判18個月感化

旺角騷亂 男子磚頭襲警判18個月感化

【Now新聞台】去年農曆年旺角騷亂,一名十八歲青年用磚頭襲擊警員,被判襲擊致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被判18個月感化令。

18歲被告陳浩文報稱是快餐店店員,原本被控一項暴動罪,後來控方兩度修改控罪,改控罪名較輕的襲擊致身體傷害罪,被告最終認罪。

案情指他在去年二月九日凌晨,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用磚頭襲擊警員,導致對方左邊膝蓋受傷流血,裁定他襲擊罪名成立,判處18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指被告思想幼稚,自制能力薄弱,容易受人影響,相信是一時衝動犯案。涉事警員執勤時無辜被襲,沒有受到嚴重傷害實屬僥倖。

而被告在還柙期間度過18歲生日,相信他已自我反省及有悔意,明白要為自己行為負責,所以接納感化報告及青少年罪犯委員會建議判處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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