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案的上訴。
被原訟庭裁定拒絕及故意忽略宣誓而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游蕙禎及梁頌恆,到達高等法院。
今次案件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及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審理。
梁頌恆及游蕙禎二人提出的上訴理據,包括原訟庭法官指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於今次案件是錯誤裁決,認為宣誓是立法會內部事務,立法會主席或秘書是唯一監誓人。在不干預原則下,應由立法會自行處理內部事務。立法會條例第15條已列明,議席在甚麼情況下會懸空,原審法官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監誓人的角色決定議員是否拒絕宣誓。
他們又指出,宣誓是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的發言,受基本法第77條保護,不受法律追究。而議員拒絕宣誓,自動喪失議席是錯誤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