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去年三月元朗反水貨客示威,女文員吳麗英被指以胸部襲警罪成,高等法院法官早前裁定判刑上訴得直,今日重新判刑,吳麗英獲改判社會服務令。
吳麗英等四名被告到高院聽取判刑。
法官張慧玲參考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指第三被告吳麗英一直行為良好,上司亦指她是負責任、可以信任的人,因為魯莽、衝動而犯案,改判她與案中第四被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外兩名被告則改判12個月感化。
去年3月1日在「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吳麗英被指「以胸襲警」,原審裁定她罪成,判監3個月15日,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分別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判囚5個月一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