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年9月26日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廣場,被判參與非法集會罪成,他就定罪提出上訴。律政司亦就黃之鋒及案中另外兩名被告的刑期提出覆核。
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黃之鋒,向東區裁判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他認為政總東翼廣場是公共空間,又指2012年反國民教育集會及2013年香港電視不獲發牌,集會都在政總東翼廣場舉行,不同意重奪廣場屬非法集結。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詳細研究判刑理據後,決定就案中三名被告的刑期提出覆核。
同案的羅冠聰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則被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