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市民在前年佔領行動期間途經旺角時,遭警員拉出馬路及壓在地上受傷。他向警務處處長提出民事索償,獲律政司代表提出和解,成為首宗佔領期間市民成功向警方索償的個案。
事主梁偉文展示法庭批准和解的命令、律政司的文件和支票,他獲賠償十八萬九千元。
梁偉文前年11月在旺角佔領區清場後數天,途經彌敦道時,警員沒有口頭警告及警誡,突然把他拉出馬路,並隨即壓在地上,導致眼睛出血及左手手腕骨折。
他事後被警方起訴襲警,去年初獲律政司撤控。數個月後,他正式向警務處處長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因警員不恰當使用武力而招致的損失。
代表警方的律政司在開審前主動提出和解,當時要求梁偉文簽署保密協議,但梁偉文拒絕。事隔兩個月,律政司願意賠償和解,而且沒有再要求保密。
代表律師指,循民事索償市民要承擔支付訟費的風險,敦促律政司及警方重新調查,並追究涉事警員。
梁偉文表示曾向警察投訴課投訴,對方以案件正進行民事訴訟,而不受理,但仍會再到警察投訴課投訴。
警方指案件未完結,不予評論。
而律政司則表示,考慮過案情及警方提供的資料,評估後認為庭外和解是最合適的處理方式。由於雙方仍在商討訟費,因此律政司不宜作進一步評論。
至於目前仍有多少涉及佔領期間向警方索償個案,律政司沒有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