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海事處就2012年南丫海難首次引例,對兩名涉事船長召開研訊,研究是否吊銷兩人牌照。海事處代表律師指兩名船長已不適合再駕船,並自願交出牌照。研訊主持已聽取各方陳詞,會撰寫報告交予海事處。
研訊在前終審法院召開,兩名涉事船長黎細明及周志偉,只委派代表出席聆訊。
這次是海事處首次引用《商船(本地船隻)條例》,對船長進行研訊,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退休法官辛達誠任主持,並由海事處委任兩名船長任裁判委員作專業協助。
按條例,如果研訊認為兩名船長不稱職、行為不當或不適宜執行職務,最嚴重可取消船長牌照。
海事處代表律師表示,早前多份有關海難的調查報告,以及針對兩名船長的刑事調查,均有多項證據證明二人的出錯導致海難,兩人亦被定罪。
海事處代表指出,考慮到事件的嚴重性,並指兩名船長不適宜再執行職務,早前亦已透過律師表示自願交出牌照,認為應吊銷二人牌照,並要求兩名船長承擔研訊費用。
周志偉的代表律師指,他作為船長多年記錄良好,已經接受監禁,並出現創傷後遺症,家庭財政壓力大,希望研訊主持小心處理。
至於黎細明代表律師表示,黎細明要面對長時間監禁,已有應得懲罰,而且駕船是他唯一技能,他已自願交出牌照,如再有更多的處罰,對他是雙重懲罰。
研訊主持聽取各方陳詞,將會撰寫報告,完成後會將報告交予海事處處長。
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去年被裁定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判囚九個月,已服刑完畢,而「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誤殺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監八年,至今仍在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