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曾健超涉嫌襲警及拒捕案,控辯雙方開始結案陳詞。控方指呈堂的亞視新聞片段中,拍攝到潑水的人衣著和樣貌特徵,跟曾健超被捕後警方所拍照片一致,證明當日犯案者是曾健超。辯方則反駁亞視過往亦曾報錯新聞,認為不能單憑這點作判斷。
曾健超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公民黨主席余若薇亦有到場。
控方陳詞指出,警方在拘捕曾健超後,為他拍攝的相片與亞洲電視新聞片段潑水男子的樣貌特徵都脗合,即使亞視新聞片段經過剪輯,或被黑客竄改的機會亦是等於零,因此希望法庭接納證物是絕對真確。
控方又表示,部分警員的證供與證物有不脗合的地方,可能是因為當日在場人士為數眾多,導致記憶不準確。
辯方反駁指,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被告由被捕後到拍照期間,沒有更換過衣服,質疑控方靠衣服來認人,反映控方證據薄弱。
辯方又指,要修改新聞片段並非很困難的事。亞視過往亦曾報錯新聞,認為如果證物存在任何疑點,都不應被接納。
辯方又表示,控方證人所講的證供無法得出一個完整和一致的版本,質疑是否每個證人都記錯,希望法庭考慮他們的誠信及可靠性。
曾健超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他選擇不自辯,並不傳召辯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