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在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擲玻璃杯被控普通襲擊,行政長官梁振英出庭作供指有人投擲水杯,令他擔心自己及身邊人受傷,感到這次跟以往擾亂秩序不同,認為是襲擊。而黃毓民否認控罪,並表示議會抗爭無罪,又要求再傳召多名官員作證,裁判官只接納傳召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
大批熱血公民成員到場聲援,警方架起鐵馬分隔。
開庭前約十五分鐘,梁振英抵達東區裁判法院,他是控方第一證人,是本港司法史上首位在任期間擔任證人的行政長官。
梁振英作供時表示,前年到立法會會議廳出席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期間,有議員向他擲紙張及紙牌,之後又聽到身後有玻璃碎裂的聲音,他感到撞擊力大,而且很接近自己,定神後,再看自己有否受傷,他當然感到震驚,因為今次較以往擾亂秩序更激烈,認為屬襲擊事件,他當時拾起一塊較大碎片放於檯上。
黃毓民並沒有律師代表,他一開始盤問梁振英就問是否要稱呼他為梁特首,裁判官表示應稱呼為證人。黃毓民再問一次,梁振英就請裁判官裁決。黃毓民又指他為何錄取口供時,沒有提到當時有人叫口號,梁振英指當時因襲擊報警,當時有沒有人叫口號與案件無關連。
黃毓民又否認控罪,亦不同意控方的案情,並表示議會抗爭無罪。他又一度反對控方傳召梁振英,指梁振英過去言行令人覺得他說謊,沒有誠信,人格有問題,並非恰當證人,並且引述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所講,指行政長官地位凌駕三權之上的「超然論」。不過,裁判官認為梁振英作供可信性,是由法院決定。
黃毓民亦向法庭申請傳召四名新證人,包括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立法會議員張華峰及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指陳維安身為立法會秘書長,供詞對他非常重要,最終法庭只批准傳召陳維安。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是辯方證人,早上亦有到庭。案件預計審訊九天,控方將傳召28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