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宗外傭司法覆核,五名申請人當中,兩人勝訴,其餘三人被駁回。高院在三次裁決中,列出多項要求,說明那一類外傭才有資格,申請居港權。
外傭爭取居港權兩勝三負,高院無劃一批准所有外傭,都可以申請居港權。第一宗個案,申請人住滿七年,又獲僱主表明日後會繼續聘用,成功司法覆核。
第二宗個案,男申請人同樣得直,他住滿七年之外,子女亦在香港出生,其中兩位更加取得了居港權。但他的太太,就因為曾經逾期居留,並且曾離開香港,被裁定敗訴。今次的個案亦反映無僱主財政支持,或者無獨立能力,都難以取得居港權。
亞洲移居人士聯盟發言人Eman C. Villanueva說,法庭的判決顯示,要成功取得居港權的難度很高,未知會否因此影響外傭申請居留的意慾。
司法覆核得直的個案,會發還入境處再考慮,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說,裁決確認外傭不會自動獲得居港權。他希望,裁決可以釋取公眾對居港權問題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