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電管局發新指引電訊商不能限上網流量

電管局發新指引電訊商不能限上網流量

電訊管理局向網絡供應商,發出新指引,要求他們不可以限制無限上網用戶的上網速度及用量。若果網絡供應商要訂出規定,必須事先通知用戶,並容許用戶提前解約。

智能電話越出越多,電訊公司紛紛推出無限上網計劃,但電訊管理局助理總監劉光祥說,這類計劃很多都並非真正無限上網。

全部手提電話公司,以及部分的固網網絡供應商,在客戶大量上網之後,都會引用所謂的公平政策原則施加限制,例如減低他們的上網速度,甚至終止服務。電訊管理局過去兩年就收到200多宗這類投訴,決定推出新的規管指引。

指引訂明,網絡商不可限制,使用無限上網計劃的客戶的上網速度及用量。有其他規限,就必須在合約內寫明,並且在簽約前向客戶解釋清楚。

網絡商必須確定自己的網絡有充足的用量,否則就是違反電訊條例。初罰二十萬,最高罰一百萬。

電訊商亦不可以因為客戶用量太高,而終止或暫停服務,最多只可以規制用戶每秒的上網速度在128kb。

網絡商要加入上網限制,必須在三十日前通知用戶,以及容許用戶,在毋須交罰款或手續費之下解約。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