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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顯明涉六違規 律政司不起訴

湯顯明涉六違規 律政司不起訴

【now新聞台】律政司決定不會起訴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認為公帑宴客,餽贈禮物等相關六個範疇的指控,都沒有足夠證據提出刑事檢控。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事發時相關規則並不清晰,作出決定前已徵求海外御用大律師意見。

律政司詳細交代湯顯明捲入的六宗罪。針對湯顯明在任內多次以公帑宴客,被指有賄賂成分或濫用公帑,律政司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湯顯明宴客,與13年獲委任為全國政協有「延後利益」的關係。

湯顯明在應酬時分單申報酒水,以及用大筆公帑購買烈酒,律政司認為,當中沒有不誠實地隱瞞開支,而當時的相關規則亦不清晰,所以沒有證據證明涉及欺詐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針對湯顯明外訪時涉及過多觀光活動,律政司認為,觀光活動是由東道主決定。廉署很遲才獲告知外訪細節,不認為是不當行為。

湯顯明曾被揭發代廉署收取價值二十萬元的屏風,又花費四千多元購買虎形雕塑送給內地官員。這一些收取及餽贈禮物的行為,律政司認為沒有證據顯示送禮是有賄賂目的,有違反防賄條例的貪污行為。雖然部分禮物餽贈並不恰當,但當時條例沒有管限廉政專員送贈禮的金額。

湯顯明亦有任內以月薪7萬多元聘請內地學者任高級顧問。律政司指出,湯顯明作為部門首長,有權及酌情按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聘請職員。律政司認為他從中無獲取利益,亦不涉貪污賄賂。

另一項控罪涉及湯顯明出席立法會聆訊時作虛假陳述,律政司認為無足夠證據顯示他故意作虛假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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