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官地被地政總署要求清拆的極樂寺骨灰龕場,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被高等法院駁回。
法官指,看不到極樂寺有任何爭辯的理由,對於寺方聲稱政府建議他們換地等,導致合理期望以為可以保留骨灰龕堂,是毫無理據。
被列為違規骨灰龕場的極樂寺申請司法覆核,希望推翻地政總署的清拆令。
法官林文瀚指,政府早在07年發信通知極樂寺的骨灰龕堂,非法佔用官地,09年再發出相關通知,明確指出骨灰龕場有問題,佔用官地是事實。不過,極樂寺都無處理。
極樂寺代表律師庭上引述地政署的回覆,指地政署曾經表示,等待城規會的更改土地用途後,才考慮修改地契的申請,導致合理期望,以為可以保留龕場。
林文瀚駁斥,地政署所說的根本無任何承諾,不明白如何導致合理期望。而極樂寺提交與規劃署職員的對話內容,指職員曾經建議換地,或更改土地用途,林文瀚認為,有關內容只是建議,並無作出無任何保證,因此拒絕極樂寺的司法覆核申請,並裁定極樂寺要支付所有堂費。
極樂寺代表聽取結果後離開,表示會與律師商討下一步怎樣做。
屯門極樂寺的骨灰龕場,佔用官地的部分興建了4900個骨灰龕位,其中1400個已經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