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牛潭尾骨灰龕場明月山,去年10月被規劃署要求終止營業,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遭駁回,龕場要即時終止營業。
位於元朗牛潭尾的明月山骨灰龕場,提供約2千多個龕位。根據牛潭尾分區計劃大綱圖,明月山所在地段屬「鄉村發展用地」,發展應該是照顧村民及村落的發展。明月山申請司法覆核時指,地段是用作供奉神明的神龕。
法官林文瀚在判詞中指,根據規劃署的定義及沿用的詮譯,神龕是指一個小型供奉神明的地方,而不是一座大型建築物。宗教用途的建築物如清真寺、禮堂、祠堂、教堂和廟宇等,都不屬於神龕。法官認為,以明月山的發展規模,根本不是神龕,而是大型骨灰龕場。龕場每年可以吸引數百人來祭祠,這違反了大綱圖中,用地是為村民需要及鄉村發展的用途。
雖然明月山代表律師曾指出,龕位存放先人骨灰,都是神龕用途的一種,但法官並不同意。法官並指,如果要作骨灰龕這類的商業用途,應事先向城規會申請,而規劃署亦可施加條件。
經營明月山的香港生命集團,位於紅磡的辦公室如常運作,職員表示知道司法覆核敗訴,但未收到通知如何處理龕場。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表示,歡迎判決,希望政府加大力度打擊違規龕場。大聯盟又呼籲買了違規龕位的巿民,盡快向消委會求助。
規劃署去年10月,指明月山違反土地用途,要求明月山在今年4月22日前停放骨灰。明月山質疑規劃署錯誤詮譯土地用途,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規劃署回覆,歡迎今次法庭裁決,法庭的裁決已確認規劃監督發出的「強制執行通知書」有效。有關人士須遵照通知書的規定,終止違例發展。署方會繼續監察有關地盤的情況,若發現有人違規,會採取檢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