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com】很多人將銅鑼灣書店五人失蹤事件,當成奇案來看,尤其是多了個吳亮星出來,對著稿但仍然極不順暢地「爆料」,搬出他的商界老朋友,指這五條書局友是一齊北上叫雞出事。雖然他沒解釋為何其中有人是在泰國失蹤,但已成功為事件添加一個笑點,只不過最近政府一直在推動版權法,吳亮星抄襲《飛虎出征》的偷渡叫雞劇情,拍出這部寫實派風格續集《亮星出征》,其實問過彭浩翔未?
《亮星出征》最寫實的地方,是受害人從頭到尾都非主動,所有事都是被安排出來,完全切合香港人肉隨砧板上的現狀。
若你問我,會驚嗎?驚,當然驚,但未至於怕到要自行滅聲,你以為現在夾公仔一樣夾上去嗎?你夾得幾多個?難道冇成本,禁錮不需地方,屍體不用處理?反而真正害怕的,是人們對這案件的不聞不問,甚至真心覺得,扯,唔賣禁書咪冇事囉!
對,很多人認為事件的核心在禁書,禁書有形有象始終比較易理解,既然是禁,就一定是賣的人錯。但真正的核心,是禁書中的言論,得罪了一些力量,那些言論以前在香港是可以講的,現在會被夾上大陸。而「得罪」是核心中的核心,罪由誰定?不知道;因何而得?也不知道。香港人向來圓滑,以不得罪人為處世方式,但人生遇上幾十萬人,總會得罪到幾個某君。如果這個某君,是來自那種力量的呢?
例如有日你一家五口正開開心心weekend drive,被一輛車危險cut線撞到,落車理論,言談間得罪了對方。
又或者,你一行五個朋友,去酒吧飲酒,被隔離枱飲醉酒的人推撞,一言不合得罪了對方。
然後從那天起,五個人一起在香港被失蹤,被自願帶到大陸,被安排解決一些問題。家人去報案,事情鬧大,五人就被寫信報平安,家人無奈被逼銷案。政府保護不到你,慘被梁振英叫受害人自己提供資料,再被吳亮星謀殺人格,五條友被一個吳的商界老朋友,送上一隻見都未見過的洗頭艇,宿不存在的娼,嫖不存在的妓。
你問,五個人做錯了什麼?揸車?飲酒?No,是得罪了人。禁書可以不出,得罪人怎樣防?
文:魯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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