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六名消防員和救護員退休後被消防處要求遷出紀律部隊宿舍,房委會亦取消他們申請公屋的資格,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六名原告人早前入稟高院,指在退休前多次申請公屋,但一直未獲編配單位,在退休後接獲通知,指他們不符合申請資格,原告人認為房委會做法違反基本法中公務員福利不變的規定,而消防處亦一貫容許退休員工成功申請公屋前繼續住在宿舍,認為處方強制六人遷出,有違他們對政策的合理期望。
法官區慶祥在庭上要求原告一方釐清,過往公務員退休後能獲配公屋單位是純屬幸運,抑或是符合制度的做法。
原告人代表律師引用警察評議會2013年的會議紀錄,顯示政府雖然曾提出公務員獲派公屋不是服務條件的一部分,但署方過往亦在資源許可下,盡量編配單位予公務員,認為政府做法違反原告人的合理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