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男子去年在金鐘佔領區清場期間,被控阻差辦公罪成,被判罰款三千元。
55歲的士司機楊德華早前被法院裁定阻差辦公,他到法院聽取判決後稱會考慮上訴。他在庭上指自己沒有求情空間。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巿民有言論及集會權利,但被告當日行為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當警員清場時拒絕離開,並叫警員拘捕他,是阻撓警務人員執法,屬違法行為。
不過,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沒有反抗及襲警,警員稱拘捕他時就離開,犯案情節相對較輕,且被告行為為表達意見,並非不良動機,考慮被告紀錄良好,健康及經濟狀況等因素,認為刑事紀錄已是教訓,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指,去年12月佔領運動期間,金鐘佔領區清場時,被告坐在石壆不肯離開,警員兩度勸他離開但被拒絕,於是控告他阻差辦公。